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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日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联合印发通知,对我省机动车检验收费中的机动车排气检测收费予以单独管理。具体收费标准为:大型车辆12元/辆、小型车辆8元/辆、摩托车4元/辆,由环检机构收取。
机动车排气检测费从原机动车安全检测收费标准中单列由环检机构收取后,机动车安全检测部门应按扣减后的标准收取机动车安全检测费,不得再收取机动车废气(即排气)检测费。对重复收取机动车排气检测费的行为,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应依法及时查处。
实施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的城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由依法取得计量认证资质和省级环保部门委托的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与检测方法进行检测。
据了解,截至2011年12月底,全省汽车保有量达180多万辆,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增加,造成的环境污染在不断增加。这次收费管理的调整是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08)的要求,适应机动车排气检测管理的需要进行的。(记者张玉珍 通讯员张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