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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住房公积金可用于支付房租 每月最多提取1000元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9日 09: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广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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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济南7月19日消息(记者桂园)记者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天(19日)起,济南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支付房租。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只能申请一次,每年可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最高不得超过12000元,每月最多可以提取1000元。

  据了解,职工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租用自住住房;房屋租赁费用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只能申请一次,次年申请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超过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按12个月时间提取。其中,职工租住两套(含)以上住房的,每年只能为一套租赁住房提出一次提取申请。

  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提取时职工已支付的房屋租金。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可申请提取配偶或共同居住直系血亲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每年可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应超过租赁房屋实际租金扣除家庭年工资收入15%后的差额部分(即提取额=实际年租金-家庭年工资收入×15%),且最高不得超过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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