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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有无看管责任?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7日 17: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银川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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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车真是一件费钱又费神的事,这不几天前,网友“@sunshine_collector”就发了一条微博,并附上一张停车场的收费发票,在发票的右下角印着“车辆泊位费,不负责看管”,而开出的发票单位为宁夏圣雪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该微博发出后,被多次转发,并引起了许多网友的讨论——停车场收了费,该不该对停放的车辆负有看管责任?若车辆“受伤”,谁来买单?

  就网友“@sunshine_collector”所说的“车辆泊位费,不负责看管”的问题,记者采访了部分停车场收费员及私家车车主。“如果出现刮擦等问题,要负责赔偿,收费员和公司各承担一半的赔偿费用。”兴庆区朝阳巷道路停车场的收费员告诉记者,该停车场属于城投公司,收停车费的同时,要负责看管车辆的安全。相对而言,一些民营停车场的收费员则表示,他们会对停车场停放的车辆进行看管,但若出现刮擦等情况,则不负责赔偿。“现在车都太贵了,赔不起,一辆车才收两三元,我一个月挣的钱才两千多,小刮擦一下就要几百元钱。”国芳百货北面停车场收费员说,一般出现刮擦,收费员都会替车主找到“肇事者”,若找不到“肇事者”,则车主只能找保险公司。而作为车辆直接损益人的车主们则认为,交了停车费,停车场就应该负责看管车辆及车内财物的安全。

  针对“车辆泊位费,不负责看管”的问题,银川市物价局也通过其官方微博“@银川市发改委”分别于7月11日和16日作出回复,而银川市物价局收费科科长任建平也通过电话就停车场收费看管及赔偿问题予以解答。“银川市在核定经营性社会停车场时,并未将看管费用核算在成本之中,只核定了泊位费,原则上如‘@银川市发改委’所说,收费人员不承担看护责任,车主应自行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任建平说,但是考虑到实际情况,根据《银川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例》第20条停车场的管理者提供车辆停放有偿服务第6小条及第33条的相关规定,若停放车辆在停车场内“受伤”,则停车场要负一定的责任。

  此外,任建平提醒广大车主,小区停车场核定了泊位费和看管费,若需看管,则在泊位费的基础上多交一倍的钱,但交钱求看护的同时,一定要与小区物业公司签订看管协议,一旦车辆“受伤”,可作为保护合法权益的依据,以免物业公司“钻”泊位费与看管费之间的空子。

  本报记者叶於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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