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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贩卖考生信息要追究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7日 16: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合肥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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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我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已全面展开。随着录取工作的推进,普通文理科第三批本科、专科(高职)和各批次征集志愿填报工作将相继展开。昨天,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出通知,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志愿填报确认点要切实保证考生本人填报,工作人员现场打印志愿确认表,考生本人现场签字确认。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副院长邬平川特别提醒考生,为了确保考生志愿填报工作的安全顺利,保证数据准确,杜绝志愿代填或篡改现象发生,填写志愿时一定要去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填报志愿。填写志愿时要按照相应的程序,首先是填好志愿预填表,并认真核对,确保无误;其次是登录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录入志愿信息,经认真检查、核对无误后正式提交。这一个环节至关重要,因为一旦提交,任何人都不得修改。最后,在现场打印志愿确认表签字确认。而且考生在填写志愿时必须个人自己完成整个志愿填报工作,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得由他人代替,同时要保管自己的考生号、身份证号和登录密码,切勿向无关人员透露。

  同时,通知强调,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加强对志愿填报确认点的管理和监督,认真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发生违规行为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中等学校(志愿确认点)或招生工作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在高招过程中,总会有一部分不法分子,想骗取考生的信息进行非法招生或诈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说,对于非法获取甚至贩卖高考考生信息的,将会同公安机关追查到底,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利用涉及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安全的典型案例,对志愿填报点负责同志、毕业班班主任和工作人员进行再教育。 (本报记者毛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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