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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日报讯(记者沈艳莉 通讯员张大勇)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市民政局近日印发《清远市“十二五”期间殡葬事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殡葬管理目标责任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办法》,我市“十二五”期间殡葬事业发展目标考核结果以考核情况为主要依据,结合专项检查、不定期检查以及平时掌握的工作动态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被举报有严重弄虚作假及其它违法乱纪行为的,经查实,调查结果纳入考评。据了解,考核内容分为组织领导、殡葬管理、公共服务、行风建设四项,标准分100分。在此基础上,为鼓励各地创造性地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增加鼓励性加分政策,对“十二五”期间市级或县级实施户籍人口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政策,实施骨灰花葬、树葬等节地葬法奖励、补贴政策,获得省级以上集体荣誉称号,以及推动殡葬理论研究和实务创新予以加分。
据了解,市政府分别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上一年殡葬事业发展目标情况进行考核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