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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款车型可申请车船税退税 新疆现可申请退税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6日 08: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疆都市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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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李敏燕 实习生张楚楚报道)看着自己的奔奔mini车,乌鲁木齐市民李岩越看越喜欢,——在停车位“一位难求”的当下,她不仅可以很潇洒地在“大车”的嫉妒羡慕恨中将自己的“小车”稳稳当当地泊在小车位中,而且她现在又可以去申请车船税退税了!在2012年的减免车型名单中,她的爱车赫然在内。

  7月15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自治区地税局了解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第一批)的公告》,26个品牌49款节能车型从2012年1月1日起均可减半缴纳车船税。为此,该局近日已下发《关于加强车船税退税管理工作的通知》。这就意味着,我区各地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现可申请退税了。

  据悉,我国对节能车型的认定标准为:获得在中国境内销售许可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优于下一阶段目标值,并进行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备案。

  按照今年起实施的新车船税标准,排气量在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节能车型每年缴纳车船税标准为360元,但如果车主购买的是节能型乘用车,只需每年缴纳180元车船税。

  一般情况下保险机构在向车主销售交强险时,会根据国家三部委发布的车型目录名单来减征车船税。对车型目录名单尚未公布或未列举的车型,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的同时,必须按新标准代收代缴车船税。待目录名单明确后,对于属于减免税的车辆,纳税人可以向购买交强险的保险机构所在地地税机关申请退税。

  按照规定,车船税作为每年缴纳一次的费用,只要去年或者更早前购买了与目录车型一致的车辆,符合相应的油耗规定并进行备案的,均可享受车船税相应优惠。所以,我区属于享受税收优惠、已经缴纳了车船税的纳税人即可向缴纳“交强险”的保险机构所在地地税机关申请退税,也可由保险机构代理申请退税。

  从今年1月1日就开始执行的车船税新标准,为什么纳税人在半年之后才能享受到“姗姗来迟”的税收优惠呢?

  对此,自治区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我区现已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船舶)减免车船税的车型(船型)目录》陆续下发各地。由于文件传送及保险机构的软件系统修改需要时间,所以造成部分纳税人未能及时享受优惠政策。从现在起,我区各级地税机关在办税服务厅受理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的退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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