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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为何要一次缴20年大病救助金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4日 16:2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合肥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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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市政府出台政策,从2011年7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一次缴纳20年的大病救助金(现行标准每人每月15元,共3600元),其中单位退休人员由单位一次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一次缴纳。大病救助金缴清后,每年医保报销限额为30万元(其中医保统筹基金支付6万元、大病救助金支付24万元),新政策出台受到了大部分退休人员的欢迎。

  政策调整主要依据一是退休人员缴纳年限规定为20年,是根据我市居民退休后平均寿命79岁(退休后20年)测算的,也体现了团结互助、统筹共济。二是实现退休人员与单位在医保缴费上脱钩,我市职工参保100余万人,其中单位参保占90%、个人参保占10%。政策调整前单位退休人员大病救助金由单位按月缴纳,随着经济发展,一些单位因关闭、破产等原因导致单位没缴费,影响了退休人员享受大病救助待遇。新政策规定单位在办理退休时应一次缴清20年大病救助金。三是个人缴费的退休人员随着年龄增大、居住地变化,每年缴费很不方便,有时因忘记缴费影响了享受大病救助待遇。为此,许多退休人员强烈要求一次缴清。

  缴费困难允许一年内缴清个人参保到龄的退休人员一次缴清大病救助金有困难,允许在一年内缴清,未缴费期间医保欠费不影响享受大病救助待遇。

  佘军喻点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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