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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看病可获补助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3日 07: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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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困难失业人员及困难退休人员临时生活补助办法》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曾卫康)记者前日从荔湾区获悉,近日《荔湾区困难失业人员及困难退休人员临时生活补助办法》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补助对象每人年累计个人负担基本医疗费用总额在3.5万元(含3.5万元)以上的给予8400元的补助。

  向居委会提出申请

  在征求意见稿中,所指的个人负担基本医疗费用,是指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所规定的用药、诊疗项目、医疗设施服务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中,扣除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后,个人相应负担的费用。所指的家庭收入,是指家庭全体成员收入的总和,包括退休养老金、工资收入、低保救济金、低保人员基本医疗救助金、慈善赞助等。

  临时生活补助实行年申报制度,每年8月1日到8月31日为申报受理时间,符合条件的困难失业人员和困难退休人员可向户籍所在街道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临时生活补助金以户为单位进行申请,每户享受一年一次补助。家庭成员中同时有困难失业人员、退休人员,或多个困难失业人员或多个困难退休人员,应以户为单位提出申请,不能重复申请。

  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补助金的,由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其骗取的补助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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