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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团进社区支招人民调解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4日 08:2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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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唐琼实习记者郭雨萌)昨天上午,本报律师团走进什刹海街道兴华社区,就社区调解员在日常工作中遭遇的法律问题开展了义务讲座,并现场解答了他们提出的法律问题。

  本次走进社区的律所是京华律师团成员之一的雄志律师事务所。社区居委会调解员、居民楼的楼管员及社区居民共30多人前来取经。讲座现场,随着主讲律师抛出一个个问题,参与者踊跃作答,有争议的地方,还与律师一起进行探讨。

  针对社区里调解工作中最常涉及到的房屋租赁、相邻权、家庭婚姻等问题,律师进行了专门答疑。讲座后,不少居民将律师围住,做进一步的咨询。社区工作人员表示,律师对人民调解相关法律的讲解,对于他们更好地为居民提供服务,有很大的帮助。

  本报律师团将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深入社区,讲解法律问题。对此活动感兴趣的社区,可发送电子邮件到jhlvt@sina.com.cn报名参加。

  >>案例答疑

  被邻居打成轻伤不可选择人民调解

  叶先生问:我朋友与邻居因为采光问题发生争执,对方将我朋友打成轻伤,可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吗?

  雄志律师事务所王增辉答:根据我国人民调解法的有关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能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此事属于刑事案件,对方涉嫌刑事犯罪,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不可以调解。

  人民调解协议存争议可向法院起诉

  赵女士问:我与邻居因为房屋租赁问题产生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了协议,但是对方不履行协议,我该怎么办?

  雄志律师事务所王增辉答: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依法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达成的协议判决对方履行,若对方还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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