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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新指标 逐条细细睇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3日 15: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 热点专题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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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高架路:要在民居20米外

  《规定》还大幅提高了建筑的临路退让标准,增加公共开敞空间,减少道路交通对沿线建筑特别是居住建筑的噪音、烟尘等不良影响。举例来说,60米的道路,原退让标准为10米,新标准最大要求退到25米;城市高架路,原退让标准为10米,新标准则为15米(旧城区)和20米(其他地区);河涌,原退让标准为3米,新标准最小是6米,最大可达20米。

  配停车位:每户可以达到1个

  《规定》要求小区住宅的停车配建标准应根据住宅类型、所处区位、交通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每100平方米的住宅建筑面积应当配建1.2-1.8个停车位。这意味着新建房有望实现每户至少拥有一个车位。而且,标准不会一成不变。根据《规定》,规划部门将会同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每3年评估1次。

  过街天桥:应设置自动扶梯

  逛街逛累了不想走路怎么办?《规定》要求,在商业区、交通枢纽区、大型公建区等设置的行人过街天桥或者隧道,应当设置自动扶梯或者预留设置自动扶梯的空间。

  光亮工程:重点地区同步建设

  出于景观需要,《规定》提出,位于城市重要地区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建筑夜景灯饰照明设计和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投入试用。建筑夜景灯饰照明设计应当遵照科学设置、和谐美观、节能环保的原则。历史文物建筑的夜景灯饰照明设计,应当遵循确保文物建筑安全、不改变文物原状和外观历史风貌的原则。

  珠江两岸:高楼宽度禁超80米

  根据《规定》,低、多层建筑的最大连续面宽不得大于100米,高层建筑塔楼单体面宽不得大于80米,且各单体累加面宽不得大于对应用地红线面宽的2/3。《规定》对珠江两岸的建筑限制更加严格:位于珠江两岸一线等城市重要景观控制地区或者具有城市标志性意义、影响城市生态景观的建筑物面宽,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城市设计研究,经公示并报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根据审议结果确定;除文化、体育等城市级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外,低、多层建筑或者高层建筑裙楼最大连续面宽不得大于80米,高层建筑塔楼最大连续面宽不大于60米。

  污水处理:逐步取消化粪池

  《规定》提出,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配套建设的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污分流,使建设后的地表径流量不超过建设前的地表径流量。已建成的雨污合流区域应当逐步进行雨污分流改造。

  在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的收集范围内,有完善雨污分流管网的地区,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不得设化粪池,现有化粪池应当逐步取消。

  城区排涝:24小时暴雨不成灾

  规划建设河道堤防工程,要求达到以下标准:珠江广州河段(前、后、西航道等)的防洪标准为200年一遇;流溪河干流太平场以下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以上为50年一遇;白坭河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城市规划区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不成灾,村庄规划区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不成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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