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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16日起可跨户籍地办护照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3日 05: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闻中心-中国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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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16日起可跨户籍地办护照

  必要条件:在申请地居住满一年持二代身份证办理

  如果您的户口在大连,但一直在沈阳工作,下周起,办理出入境证件将不必回到大连。

  本月16日起,我省正式实施省内居民跨户籍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政策。此前的6月28日,辽宁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已在锦州、营口进行试点。

  省内居民跨户籍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是指辽宁省户籍常住居民在省内非户籍地居住、工作或学习满一年(含)以上的,可以在居住地、工作地或学校所在地(以下统称居住地)的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办证时限、收费标准和以往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相同。

  由国务院批准的沈阳、大连“港澳个人游”政策不在此次调整范围之内,两地跨户籍地申请的港澳旅游证件仍为“团队旅游”类型,需随团队进入港澳地区。

  需证明“居住满一年”

  申请人在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时,除按要求提交公安部、省公安厅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要提交在居住地办理的居住满一年(含)以上的证明,居住证、暂住证、在校学习证明、工作单位证明等都可以作为证明。

  具体需要履行的程序及提供的材料如下:

  1.完整、真实、清晰的申请表。

  2.符合办证要求的申请人照片。

  3.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免交)、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在居住地办理的居住满一年(含)以上的证明:

  普通居民,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1年以上的证明(含居住证、暂住证);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生,提交所在学校开具的在校学习证明及学生证复印件;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交工作单位证明及工作证复印件。

  5.未满16周岁的,应由监护人陪同,提交所有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意见,交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应按照公安部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有关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7.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出具的同意出国(境)的意见。

  必须用二代身份证

  由于第一代身份证没有完整信息,并且信息照片为辨认度不高的黑白照片,为了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在办理出入境证件时,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

  注意,以下情况,您将无法跨户籍地办理出入境证件:

  1.申请人所出具的暂住证明材料弄虚作假或与信息系统中记录不符

  2.查不到申请人的人口信息

  3.没有二代身份证人口信息照片

  4.人口信息照片不清晰无法辨认或与申请人相貌不一致

  5.人口信息中显示的申请人自然信息与户口簿信息不一致

  6.在受理机构所在地暂住不满一年

  出入境机关温馨提示:

  出入境部门承诺,跨户籍办理出入境证件政策将长期实施,如果您不急着使用出入境证件,无须抢在开办前几天办理,以防申请人员过于集中,给您带来不便。

  记者 朱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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