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居民可在省内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8日 09:1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本报讯

  (记者 李晓群)6月27日,记者从省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顺应群众期待,推进全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创新,省公安厅制定了《安徽省居民在省内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实施办法》,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核准,日前已正式印发各市,将于今年7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省内居民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

  据了解,当前,大量的人口在流动中,现行的以户籍地为限的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制度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改革以户籍地为限的申办出入境证件制度十分必要。此次实施的新办法适用对象包括:凡属我省常住户口而在省内非户籍地工作、学习、生活居住一年(含)以上的人员;在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习的学生,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在本市范围内非户籍地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的,不受在办理证件地居住时间的限制。此外,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实施特殊调控措施的五河县常住居民以及在五河县居住的非常住居民暂不适用此办法。

  省内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办理类别包括:凡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可在省内户籍地或居住地就近申请办理电子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港澳团队旅游签注不适用自助受理;合肥市区及所辖长丰、肥东、肥西县常住居民还可在上述地区就近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因行政区划调整于2011年8月划归合肥市管辖的巢湖市、庐江县尚未开办居民赴香港澳门个人旅游业务,暂不施行。

  省内居民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应向居住地市、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交验填写完整、真实、清晰的申请表;提交符合办证要求的申请人照片;交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十六周岁以下人员免交验)、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提交由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1年以上的证明(含居住证、暂住证),在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习的学生提交所在学校开具的在校学习证明及学生证复印件,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交工作单位证明及工作证复印件;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应按照公安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有关通知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合肥市区及长丰、肥东、肥西县常住居民出国劳务申请办理护照的,还须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省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劳务人员备案登记手续;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交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出具的同意出国(境)的意见。

热词:

  • 因私出入境
  • 签注
  • 居民赴
  • 居民身份证
  • 办理护照
  • 户籍地
  • 办法
  • 国家工作人员
  • 公安机关
  • 出入境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