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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7月6日、9日的宁波晚报上读到两条报道。一条是说,杜湖是慈溪的重要水源,但近年来,在慈溪市观海卫镇双湖村瓦窑头自然村上湾路,不断有村民往湖里抛砖渣,以“精卫填海”般的毅力填出地基用于建房,这已成为当地一种普遍现象。但慈溪市水利部门工作人员却称,要查处村民的这种违法行为“操作难度高”填湖的村民都是沿湖而居的,院落相对封闭,巡查人员进出不便;村民门前就是湖,随时都可以扔几块砖石,不易被抓现行;填湖的行动是一点点推进的,填出的区域与旧陆地没有界限,难以辨明。
还有一条是说,暑假到了,宁波很多学生家长接到一些培训推销电话,对方对孩子的基本信息了如指掌。家长们担心,如果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可能对孩子造成伤害。记者就此采访有关部门时,却听到这样一番解释:“要打击此类犯罪,首先是发现比较难,尤其是源头。个人信息往往要经好几手,查找源头比较困难。市民往往又因为不知道信息是被谁泄露的而无法报案。其次,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份比较难。由于买卖信息多在网上进行,从网络虚拟身份到真实身份,需要进行大量的侦查工作。”
两条新闻中,大家都承认有违法行为,但监管部门的态度却是,不是不想管,而是“难度太大”管不了。平心而论,查处村民偷偷“填湖造地”、是谁暗地里出卖学生信息,是有不少难度。但是,一些人违法,必然侵害另一些人的合法权益。这时候,监管部门必须站出来,予以严厉打击,这不但是基本的法律准则,也是相关部门的应尽之责,不能因为工作易或难而有所改变。这样做,是其本职,不做则是失职。
其实,执法工作的难与易,是相对而言的。不久前,公安机关与港台地区、东南亚国家警方联手,成功摧毁特大跨国、跨地区电信诈骗犯罪集团,几百名犯罪嫌疑人落网。如果一定要以难易说事,那么,与这样高难度的案件相比,追查一个村里谁在偷偷填湖,一个城市里谁在贩卖个人信息,不是容易得多吗?所以,所谓的“查处难”,说轻点,是监管部门在为自己的不作为和失职找借口,说重点,等于给违法犯罪者发放了通行证。填湖的村民越来越多,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频发生,正与一些监管部门知“难”而退大有关系。
以“查处难”为借口,对违法犯罪行为视而不见,折射出某些部门、某些人的“懒政”思维。查处有些违法犯罪,确实需要付出大量心血和精力,有的甚至可能无功而返。但越是这样,监管部门越要知“难”而上。不然,动辄以“缺少线索、难以查处”应对,只会助长违法犯罪者的嚣张气焰,让祸害他人或社会的行为层出不穷,查不胜查。时间一长,还会让一些人产生法不责众或监管部门无能的错觉。
如果说“查处难”,只是一些监管者为自己的失职、“懒政”寻找的借口,那还不算最可怕。最需要警惕的是,在“查处难”的说辞下,隐藏着某些监管者自身的违法甚至腐败行径。在慈溪杜湖边多处填湖造房案中,记者发现有数名违法者竟然持有国土部门颁发的土地证。如此反常情况,当地国土部门工作人员“一时难以回答”的背后,是否藏着上不了台面的东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