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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网讯 记者朱超报道:7月12日,大江网记者从江西省商务厅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便利化,营造精简高效的服务环境,并支持南昌打造全省核心增长极,根据各地申报外资审批权下放情况,经报请江西省政府批准同意,自2012年8月1日起,南昌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管理权限将进一步下放到县(区)级有关部门。
将投资总额(包括单次增资)3000万美元以下(不含3000万美元)的国家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的审批权(特殊行业除外)下放至南昌市外经贸委。
将投资总额(包括单次增资)5000万美元以下(不含5000万美元)的国家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的审批权下放至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红谷滩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及江西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将南昌市原获外资审批权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外资审批权扩大为投资总额(包括单次增资)5000万美元以下(不含5000万美元)的国家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
此外,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必须由省或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