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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兴山区法院四年无超期积压案件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2日 08: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黑龙江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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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7月12日讯 鹤岗市兴山区法院狠抓案件审判流程管理,严把案件程序关,制定了《关于案件中止原因清除后及时恢复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审限中止,中断的审批审核制度,防止隐性超审限现象发生,连续四年无“超期积压案件”的现象发生。

  为了保证案件质量,兴山区法院从立案、排期、送达、审理、审批、结案等每个环节都进一步细化,并随案有流程跟踪表。实行超期预警制度,设立低于法律规定审限的基本审限,对临界基本审限而未结案件,下达超期预警通知单和催办单。立案庭对全院案件及个人案件审结情况每月进行通报一次,从立案到结案进行全方位跟踪督办。严格规范简易程序案件转普通程序的范围和审核,杜绝简转普的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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