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南京优抚对象抚恤金上调13%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2日 07: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日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本报讯 南京市民政局、财政局近日联合发文,调整全市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实现城乡统一,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对象为南京市的在乡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平均上调比例为13%。其中六级在乡因公残疾军人补助金由原来的每月1504元调整到1820元,抗战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由原来的每月1232元调整到1800元,城镇无工作和农村的参战参试人员在国家规定的每月250元标准基础上增加100元,烈属由原来的城镇每月1829元调整到2240元,且实行城乡统一标准。 (唐 悦)

  作者:唐 悦

热词:

  • 因公
  • 遗属
  • 抚恤金
  • 残疾军人
  • 参战
  • 重点优抚对象
  • 调整对象
  • 农村
  • 复员军人
  • 抗战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