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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提高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抚恤金标准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7日 0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南网-福建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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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 张泓) 晋江市政府日前下发通知,分别从2011年10月1日和2012年1月1日起,增加、调整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等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标准。

  标准提高后,2012年晋江市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定补标准具体为:烈属1452元/月,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333元/月,病故军人遗属1194元/月,在乡老复员军人中抗日战争入伍的1030元/月、解放战争入伍的872元/月、新中国成立后入伍的773元/月,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507元/月,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395元/月。晋江市革命“五老”人员定期补助金统一调整至每人每月8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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