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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坊区提高优抚对象医疗待遇 自付部分费用可报销80%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0日 06: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生活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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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5月10日讯 9日起,哈市香坊区民政部门在全市率先提高了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待遇,有效缓解重点优抚对象的看病难问题。

  据香坊区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介绍,重点优抚对象是指革命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三属”和再复员军人、7-10级在乡复员军人。目前香坊区共有重点优抚对象900余人。此次香坊区提高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标准内容包括,“三属”、7—10级在乡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可申请补助个人自付部分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80%;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退役人员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60%。同时提高重点优抚对象门诊补助标准,“三属”、7—10级在乡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季度补助标准由200元提到4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退役人员每人每季度补助标准由70元提到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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