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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拍协副秘书长:“淘宝司法拍卖”存隐患 不符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1日 18: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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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上的“司法拍卖”昨夜顺利成交

  东方网记者唐漪薇7月11日报道:昨夜,浙江省高级法院与淘宝网合作开通的“司法拍卖平台”完成“首拍”,宁波市鄞州区法院和北仑区法院以卖家身份入驻,所拍一宝马7系轿车与三菱轿车分别以33.09万与6.7万成交,两者皆顺利超过起拍价。

  这场“特殊的拍卖”在夺得普通网友关注的同时亦引发拍卖界从业人士颇多质疑,有人表示此举系“知法犯法”。就此,东方网记者致电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欧阳树英,后者表示,该场线上拍卖活动本身确实违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下文简称《规定》)的相关司法解释,“公众目前尚未发现其中的隐患。”

  “淘宝司法拍卖”结构存隐患客户利益保障难

  欧阳树英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1号)明确指出,“取得政府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并达到一定资质等级的评估、拍卖机构”才可以自愿报名参加人民法院委托的评估、拍卖活动。“《拍卖法》第十条规定,拍卖人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第十一条规定,设立拍卖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第十四条规定拍卖活动应当由拍卖师主持。”

  “法院是司法机关,淘宝网亦非拍卖企业,根据上述条款的司法解释,两者都不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足够的条件,让该场拍卖完全合法合理化。”欧阳树英表示,网络公司拥有极高的自由度,其充沛的人气是极大的优势,但是当司法机构本身无法在司法解释上站稳脚跟的情况下,一旦拍卖环节出现任何问题,参加竞买的客户利益将很难在法律框架下得到有效保护。“举个例子,就如司机开车上路却是无照驾驶,存在极大的隐患。”

  “这场淘宝司法拍卖,其在拍卖企业、主体资格和拍卖程序方面,可以说是存在瑕疵的。而我们说拍卖行为最重要的是做到如何在法律相关框架下,提高司法拍卖的效率以及标的物的价格,并最大限度保护相关当事人权益。”欧阳树英表示,目前业内人士担心的是,该场拍卖行为可能对整个行业市场造成影响,“使得市场正常秩序不能得到有效维护”。

  国内拍卖企业拥有成熟线上拍卖平台

  那么,线上拍卖活动到底可不可行?欧阳树英表示,事实上,国内拍卖企业早已拥有合法的线上拍卖平台,“仅2005年至2011年,线上平台已协助各大人民法院完成超过800个亿的拍卖价格”。

  “全国各地拍卖企业也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仅上海来说,在去年11月初就已全面实现了网络现场化,至今年5月已成交15亿元超过2000件标的,竞买方可自由选择是否到场竞拍。”欧阳树英表示,无论在数量、质量与经验方面,“淘宝在线拍卖”实际上都无法与现有的拍卖企业线上平台相比,“事实上,淘宝的优势可能更多是在号召力,但是司法拍卖更应关注如何更好地实现与维护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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