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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风”摩托车上高速交警制止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1日 11: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西宁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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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有关规定,摩托车禁止上高速公路。7月9日下午,青海高速交警支队四大队交警及时制止了摩托车上高速公路的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了交通事故安全隐患,并对摩托车驾驶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当日下午,青海高速交警四大队交警在高速路上正常巡逻,当他们巡逻到朝阳北收费站时发现一辆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飞驰而来,交警见状后立即将其制止令其停至应急车道,并设置警告标志。经过询问得知,驾驶人携带女友前往大通县游玩,他觉得上高速公路比较快,因此就冒险骑着摩托车上了高速公路。在现场,执法交警向驾驶人指出此行为存在极大的交通事故隐患,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动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同时指出在高速公路上是不允许驾驶摩托车和行人行走的。驾驶人听后明白了自己违反了交通法,并表示今后不再驾驶摩托车上高速,随后四大队交警引导驾驶人安全驶出了高速公路。

  通讯员贾海滨达德明

责任编辑:冯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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