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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班组长可拒绝开工并停工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1日 03: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青岛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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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7月10日电(记者陈炜伟、朱立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中华全国总工会日前联合制定印发了《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试行)》。规定明确,班组长有权检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和职工安全作业情况,制止和处理职工违章作业,抵制违章指挥,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自身无力解决时有权拒绝开工、停止作业。

  规定还明确了班组长的其他权利,包括遇到险情时有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并组织班组人员安全有序撤离;煤矿企业不得因此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作者:陈炜伟 朱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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