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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释疑阶梯电价新政 住宅过户后电量清零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0日 18: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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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月起,江苏开始试行居民阶梯电价。针对新政策推行之初存在的诸多疑点难点,江苏省电力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释。

  据介绍,江苏居民阶梯电价的实施范围为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农村地区或政府集中建设的无房产证明的,以政府有权部门核发的独立宅基地证、建房证明为准,或以供电企业为居民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若居民的住宅除居住外还开设有店铺,则该类客户属于非居民照明和其他居民生活混合用电,其中店铺用电应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居民照明部分执行每度加2分的其他居民生活电价,但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购买房屋后,如何对原房主年度内的阶梯电价用电结算?江苏电力部门人士提醒,房屋产权变更时应尽快到供电公司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并告知需要对本年度阶梯电价用电进行阶段性结算,供电公司将安排抄表并结算,新用电户主将从零度起重新计算本年度的阶梯电价用电量。

  对于房屋出租中可能产生的电价结算问题,上述人士表示,由于居民阶梯电价以年为周期执行,在房屋出租时可能出现前一个租客将一档低价电用完而后续租客用高价电的情况,因此户主在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一定要明确电费缴纳责任,以免引发纠纷。“供电公司与房屋产权人建立了供用电合同关系,只负责向房主收取电费;而房屋转租是房主与租户间的租赁关系变更,供电公司不负责进行阶梯电价结算。”

  此外,对于拆迁安置房、公租房、企事业单位分配房、部队房屋、历史遗留的无产权房屋等,无房产证明但已由供电公司独立装表的,则需政府部门等有权单位出具证明材料,提供与用电地址一致的户籍证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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