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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分配后“谁来管”?市房管局年内将出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0日 15:5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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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7月10日消息:据《新闻晚报》报道,近年来,随着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大量供应,保障对象陆续入住,保障性住房配租或配售以后的供后监督管理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将逐渐成为新的工作重点。记者昨天获悉,市房管局已从今年二季度起启动开展本市保障性住房供后管理专项调研工作,计划通过深入的调研工作,探索建立可操作的保障房供后管理模式,今年年内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配租配售后管理办法和退出机制薄弱

  目前,本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的规模正在不断扩大,廉租住房受益家庭已累计9万余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已受理申请约5.8万户,已配售住房约2.86万户;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也已经启动。近日,市房管局召开“加强住房保障供后管理,形成合理有效退出机制”的专题研讨会,与会专家指出,本市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准入机制与供应分配机制已相对完备,但在配租或配售以后的管理办法和退出机制方面还相对薄弱,特别是快速、有效的违规行为发现机制和查处机制。

  要在合同中细化违规行为和违规责任

  在专家看来,从各个保障住房品种来看,共有产权保障房等出售型的保障房和廉租房、公租房等出租型的保障房在供后管理上有共性的地方,也有各自的特性,要分门别类,抓住重点,尤其是对各类违规使用行为要作出明确的界定,确保有据可依。

  除此之外,还要解决好“谁来管”的问题。专家指出,保障房供后管理涉及的主体包括各相关管理单位,市、区住房保障机构及保障房产权机构、代理经租机构,要厘清各个管理主体的管理职责,同时积极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等组织的作用,形成各司其职、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的综合管理体制。此外,有专家还提出,要积极利用市场机制,探索委托管理的方式,扶持建立专业化的社会机构参与保障房的供后管理。

  再次,重点要研究“如何管”。不少专家、学者指出,保障性住房供后管理,最根本的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这需要在国家和本市各个层面加快住房保障的立法工作,为保障性住房的退出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根据当前的实际,上海已经探索通过合同约定方式明确住房保障的违规处理和退出,下一步重点是在保障性住房的租赁、出售合同中进一步细化各类违规行为和违规责任,并形成民事司法处置的快速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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