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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新政利好出口企业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0日 05: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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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决定从7月起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省国税局采取措施,迅速将新政宣传到企业,确保政策顺畅衔接,准确及时全面落实到位。

  我省对外出口企业以中小型和新办企业居多,这次出口退税政策和管理措施调整对我省出口企业是实实在在的重大利好,尤其是明确了旅游贸易等免税的规定,对我省旅游贸易企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契机。对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征税,由按出口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征收改为按加工增值额和规定税率计提销项税额,为铜陵有色公司和马钢公司等企业开展进料加工贸易,更好地利用国外资源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这次调整主要包括政策和管理两个方面:政策方面,增加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作为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法定退税凭证;部分未申报办理退税的出口货物由征税调整为免税;生产企业收购货物出口退税范围扩大、代理出口货物可退税。管理方面,申报期限由90天放宽到470天;取消小型及新发生业务企业审核期12个月的规定。(记者王恺 通讯员孟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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