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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定于2012年7月24日(星期二)召开,会期两天。
一、会议议程草案为:
(一)审议《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
(二)审议《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
(三)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表决《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草案表决稿)》;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养老事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和地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二、根据《武汉市市民旁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办法》的规定,凡年满18周岁,持有武汉市居民身份证,或持有效身份证件在武汉投资的港、澳、台同胞和在武汉市工作(居住)者,可以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书面申请旁听本次会议,旁听名额15名。
市民申请旁听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12年7月12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登记地点为市人大常委会一楼大厅(沿江大道222号,联系电话:82711121 82711101)。
市民申请旁听登记时,应填写《市民旁听会议登记表》,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交工作单位或居(村)委会介绍信、旁听会议申请书、两张一寸登记照片。
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