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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辉 上海报道
财政部9日公告,定于7月16日代理发行2012年第四期地方政府债券。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239亿元,其中北京、山西、黑龙江、江苏、福建、宁夏、青海省(区、市)额度分别为34亿元、32亿元、41亿元、55亿元、30亿元、17亿元、30亿元。各省(区、市)额度以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四期)名称合并发行、合并托管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发行手续费率为承销面值的0.1%。本期地方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7月16日招标,7月17日开始发行并计息,7月19日发行结束,7月23日起上市交易。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上市后可以在各交易场所间相互转托管。
本期债券利息按年支付,每年7月17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7年7月17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