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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男子ATM机遇"财运" 盗取万余元被追责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9日 16: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海南视窗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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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林女士向警方赠锦旗

  人民网海南视窗7月9日海口电(记者吉羽、实习记者谢领贤 通讯员张秀辉)7月9日上午,记者从海口龙华公安分局了解到,一女士在银行自动取款机办理转账业务,事后未将银行卡及时取出被他人趁机盗取卡中1.7万元。

  据受害人林明颜女士介绍,6月7日晚上7点左右,她在海口凤翔西路工商银行自动取款机上转账,在办理完业务后突然接到一个电话,导致未将还在ATM机里的银行卡取出就匆匆离去。几分钟后,走在回家路上才感觉有点点怪怪的,突然想到银行卡未取出,赶回取款机时卡已不见。第二天,她去银行办理挂失业务时,发现卡内1.7万元已被他人盗取。

  林女士当天即到城西派出所报案,警方在银行的配合下,通过监控录像等技术手段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陈某,并立即派人前往抓捕。在得知陈某已到定安“潇洒”,警方一方面对其继续上网追逃,另一方面通过做陈某家属的思想工作,规劝其投案自首。6月27日下午1点左右,陈某带着取走的1.7万元不义之财到城西派出所投案自首。

  据城西派出所副所长符文胜介绍,犯罪嫌疑人陈某(男,25岁)分别4次取走卡内1.7万元,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目前已被取保候审。由于犯罪嫌疑人法律意识淡薄,以为这种行为纯属个人财运,好比路上捡到钱财,所以并未第一时间报案或者以其他正规手段来处理,导致“喜剧”成“悲剧”。警方特地告诫各位市民出门办事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切莫大意行事,同时,告知“异想天开”的人天上不会白白的掉下馅饼。

  记者还在采访中获悉,目前,1.7万元已全额交还林明颜女士。受害人林女士本抱着自认倒霉的心态,万万没想到能很快的得到警方破案的好消息并追回所有钱财,表示万分惊喜与感激,并在多家媒体的见证下授予城西派出所“为民解难,破案神速”的锦旗。

  新闻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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