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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上存款被盗银行难逃其责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3日 15:3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佛山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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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日报讯 记者庞文彬通讯员黄志庆报道:储户存款莫名丢失,银行虽然自称“冤枉”,但也难逃其责。昨日,记者从佛山中院了解到,自去年审理同类案件以来,银行均被判令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

  据介绍,市民陈女士于1999年向某银行申办借记卡一张。去年9月份,陈女士在该银行ATM机使用借记卡进行转账交易。9月30日,当陈女士再次使用该借记卡时,却发现存款被盗99717元。陈女士到银行查询,并办理挂失手续,同时报案。

  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发现,一陌生年轻男子在9月26日至9月30日五天内,分别在三家银行合计35次取现共计99717元。然而,当警方向案涉银行调取陈女士于9月19日操作ATM机转账的录像资料时,该行却称由于系统故障不能提供。

  陈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9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涉案银行在陈女士银行卡信息及密码安全保障方面及伪卡识别方面存在过失及违约行为,且银行在公安侦查、法院诉讼阶段的不实陈述,再结合陈女士无过错情形,判令案涉银行向陈女士赔偿存款及手续费损失99717元及相关利息。

  其实,陈女士的遭遇并非个案。

  佛山中院宣传部门表示,佛山法院仅去年就受理了多起因盗取银行卡引起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其中多数表现为,原告使用ATM机时账户密码遭泄露,犯罪分子利用复制卡在异地取款,导致原告存款损失。该类案件经一审、二审法院判决,银行均被判令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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