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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检察改变重办案轻监督“跛脚”现象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7日 08: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政法司法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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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游春亮本报通讯员崔玉男

  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信息技术中心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专家近日齐聚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调研该院案件管理工作。

  据深圳市检察院检察长白新潮介绍,近年来,深圳市检察院积极推进案件管理改革,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开发了先进实用的案件管理系统,改变了过去手工作业的管理模式;依托案件管理系统良好的扩展性,相继开发了专门的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等系统模块,为各项法律监督职能有效发挥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智能化的辅助平台。

  在白新潮的办公室,调研组成员饶有兴致地观看了他的操作。白新潮登录案件管理系统,轻点鼠标便可及时掌握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办案业务总的概况和趋势,也可直接进入某一案件,同步了解办案情况,对全市案件都能心中有数。

  据悉,深圳市检察院运用过程控制理论,将案件办理流程分解为若干个办案节点,明确操作规范,对不符合办案要求的案件及时进行预警提示,使得每个办案节点都受到监控,将案件最终处理结果违法可能性降到最低。

  通过实行统一收送案、统一录入信息、统一分案和统一赃证款物管理,从程序上实现案件办理全流程管理,将案件“进出口”统管起来,实时动态监控全院办案活动,使检察机关内部执法行为更规范、更透明。至今,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处共受理案件24413件36593人,接收、移送赃证物7010件。

  深圳律师黄训因代理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一桩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件来到检务大厅,在案件管理处的查询窗口向综合管理员递上了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函和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查询了该案案情摘要、承办人、相关法律文书等信息。综合管理员告诉黄律师,由于他是深圳执业律师,以后可以直接登录深圳市律协网实现在线案件查询与会见阅卷预约,无需多次往返奔波。

  “我什么时候可以阅卷?”

  “我们与承办人联系确定阅卷日期,3日内答复你,届时请你到大厅阅卷室进行现场阅卷,按照法律规定你可以查阅全部诉讼卷宗,我们还会提供文印服务。”

  深圳市检察院检务大厅自2008年12月成立至今,共接待现场查询8494人次,电话查询42900人次,接待律师阅卷3133人次。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深有感触地说,深圳市检察院的案件集中管理模式,从线索管理到流程管理,都采用信息手段,强化内部监督控制,增强了工作透明度,较好地预防了因办案过程不透明造成的违法违纪问题。

  通过案件管理系统,深圳检察机关自侦、公诉、侦监等十大类检察业务全部网上流转,为案件管理新机制的建立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

  在呈捕案件质量分析系统中设置了184项监督情形,将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事项转化为案卡,引导办案人逐案逐项审查监督,并定期形成呈捕案件质量分析报告,通过软件应用改变了检察机关原来重办案轻监督的“跛脚”现象,加强了对侦查活动的同步监督。

  在案管系统内嵌入了“法律法规智能提示系统”和“刑事案件比对分析系统”,为承办人自动提供关联法条和比对案例,使承办人在实体上能随时掌握与罪名和情节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案例,从而提高适用法律的准确性和办案效率。

  完善量刑建议系统,进一步规范了量刑建议。2010年6月至2011年10月,深圳市检察机关共发出量刑建议书10490份,法院采纳率达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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