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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砚山县:走访检察院刑事审判工作 促两院协调配合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4日 14: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当地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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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云南省砚山县人大常委会代金安副主任一行五人、县法院罗凯副院长到县检察院走访座谈砚山县刑事审判工作。砚山县检察院公诉科、侦监科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上,朱瑞良检察长就2008年来的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情况向视察组进行了汇报:2008年以来,砚山县检察院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658件1074人,法院开庭审理426件772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06件271人,判决611件1007人(其余案件正在审理中),2011年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以来,提出量刑建议120件192人,法院采纳率为93%。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法、检两院能够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形势政策,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保障法律统一、正确的实施。2011年法、检两院共同制定了《跨区域被告人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办法(试行)》,该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省了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参会的检察人员认为:一直以来,砚山县法、检两院密切配合,加强庭审前、庭审中和庭审后的沟通,正确办理刑事案件。用“四个少”,即:“上诉改判案件少,发回重申少,抗诉案件少,州院同步审查三书(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发现问题少,评价了县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三个高”,即办案效率高、案件质量高、法官办案能力高。同时建议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法、检两院进一步加强沟通和配合,促进刑事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法律的尊严,保证法律的统一实施。

  代副主任对两院密切配合、协调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强调两院要认真履行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和审判职能,进一步提高执法公信力,公正廉洁执法,为打造平安砚山,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刘代芳 张锦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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