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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居委果真“没有办法”?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6日 15:4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合肥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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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合肥市蒙城北路梅桂苑小区因为物业突然撤走,居民生活垃圾没人处理,给住户生活造成极大影响。对此,记者询问是否可以由社居委出面,在这段物业“空窗期”临时性的清理垃圾。丽都社居委工作人员却一口回绝,并且委婉地告诉记者,清理垃圾是物业的事情,社居委没有办法。(详见今日本报本土6版)

  在公共服务领域,如果让老百姓评选他们心中的关键词,“没有办法”肯定会占据重要的一席之地。

  我们汉语博大精深,许多言语本意与其实际的用意往往有着天壤之别。“没有办法”,也不例外。就老百姓的实际遭遇来看,“没有办法”这句人们耳熟的常用语,大致会出现在如下两种情境:一是因为要做的事情超出某部门的职责和自身的能力,虽“心有余”,怎奈“力不足”。二是,不论事情是否超出自身的职责和自身的能力,自己根本就无心去管,当然,也就无所谓有没有办法了。

  前一种情况,“没有办法”是一种实事求是的表述,也是一种发自内心的无奈;后一种情况,则显然是推卸责任,敷衍了事。那么,同样声称“没有办法”的丽都社居委是属于哪一种情况呢?

  只需翻翻《中华人民共和国居委会组织法》、《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及相关规定,答案其实已经十分明显。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社区环境整治和提高物业服务水平,这些都是社居委义不容辞的责任。事实上,当小区遭遇物业“跑路”,卫生状况无人管时,社居委积极介入,负责垃圾清运等事务,直到新物业“上岗”,这在合肥也早就不是新鲜的事情。为什么其他的社居委能做,他们就不能呢?

  为提高社区的自治和服务水平,近年来,我省及合肥市在全国率先掀起社区体制改革探索帷幕,并已经取得显著的成绩。毫无疑问,在过去,以及在未来的探索中,都出现各种各样的困难,但任何改革离不开人的因素,许多情况下,勇于探索和担当,不轻言“没有办法”,正是改革的重要助推力。本报记者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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