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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网海口7月6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高鹏)7月4日,南海网报道了《海口少年被打成重伤 法院判决半年仍未获赔偿》。7月6日,南海网记者由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案中的一名被执行人每个月会赔偿500元,而另一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强制执行。
由于自己女朋友的原因,15岁的阿兵(化名)在2010年11月19日晚被符某拥、潘某庆、曾某波(另案处理)等人砍伤。经鉴定,阿兵头部损伤程度属重伤,胸背部属轻伤,左手功能完全丧失,构成五级伤残。符某拥、潘某庆(其余涉案人均另案处理)在该案中承担80%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于阿兵的伤是由符某拥的行为直接造成的,负民事赔偿部分的主要责任;潘某庆虽然参与,但没有直接伤害阿兵,负民事赔偿部分的次要责任。2011年12月5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符某拥、潘某庆犯故意伤害罪,符某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潘某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符某拥赔偿经济损失245117.06元,潘某庆由于未成年,由其父母赔偿61279.14元。
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作出判决后,除了潘某庆的家人给他的银行卡打了1000元,还有陆陆续续打了一些钱,剩下民事赔偿至今都没有下文。2012年1月,张先生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眼看半年过去了,但目前为止还是没有得到我们应有的赔偿。”张先生无奈地说。
7月6日上午,负责强制执行该案的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告诉南海网记者,接到该案后,他们多次对两名被执行人的家庭状况、经济收入、有无固定资产等情况进行了调查。潘某庆的父母是在海口市盐灶路某老爸茶店打工的,一个月收入约为2000元,而潘某庆的母亲也是抱病在身,需要长期服药,对此,潘某庆的父母答应每个月赔偿500元给阿兵。而符某拥的家人居无定所,以拾荒为生,无固定的经济收入,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