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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2012年6月20日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2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召开时间:2012年7月5日 上午9时30分
(三)召开地点: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吴立东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壹人,代表股份132,388,7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63,400,000股的50.2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大会由董事长吴立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继续与新湖中宝建立互保关系及提供经济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表决股份总数(股)
同 意
(股)
同意
比例
反 对
(股)
反对
比例
弃 权
(股)
弃权
比例
132,388,707
132,388,707
100%
0
0%
0
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认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