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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小区停车被刮 谁赔付事先约定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5日 11: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闻中心-中国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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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在和平区文安路社区的很多家庭,都有着难忘的停车经历。哪里有空地就停哪里,停晚了就没位置。有时实在没位置,就停到小区外面去。

  由于没有专人看守,车辆经常被堵无法开进开出,车子也经常被人划伤,居民对此也有意见。“以前没有这些车的时候,我还可以在门口种点花,现在有车要停进来,我连种花的地方也没有。 ”住在旧小区一楼的杨大娘感叹道。

  像这样的旧小区沈阳市共有1502个,居民超过150万。 2010年以来,沈阳市共投入15亿,对这些旧小区进行综合改造工程,目前改造已经接近尾声。沈阳市起草了《关于加强旧住宅区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改造完的小区推进物业化管理,防止这些小区陷入二次弃管。《意见》中,对老旧小区的停车费问题首次进行明确。“旧住宅区公共路面的机动车停车收费,出租自行车库、管理用房等共用设施的租金收益,以及利用共用部位取得的广告收益,应当纳入管理单位的专项经费,补充服务费用。 ”

  沈阳市房产局物业处处长陈全说,今后旧小区内公共路面停车位的划分必须遵循“业主决策”和“安全便利”的原则。小区内该不该停车、如何合理分配停车位以及收费标准等,都由业主说了算,但停车位的划分不得挤占消防通道、不得影响居民出行,要防止消防隐患。

  业主共同决定小区内可以停车的,可以采取拍卖、摇号等方式分配车位,拍卖款或车位收费属于车辆停放的泊位费,这笔费用理论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但由于旧住宅区内的基础设施大多都是政府投资改造的,因此,为了解决管理费用不足的问题,允许管理单位用于补充服务费用。

  关于小区内车辆剐蹭的责任问题,应当由车主与管理单位按合同约定双方责任:约定由管理单位负责的,业主应当缴纳除泊位费以外的管理费,由车主与管理单位共同找到一个合理价位;约定由车主负责的,不必额外缴纳管理费。

  对于停车位的划分,很多市民也有话说。市民张先生表示:“可以改造小区附近的小巷,能挤出一溜车位,也不会影响交通。很多老旧小区都被窄巷包围,如果能对这些小巷进行改造,哪怕是局部拓宽,也可‘变’出不少车位,解决部分停车问题。”记者 陈志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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