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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在6月11日及14日分别对哈市平房区金色嘉园小区里的三处私建进行了报道。7月3日,记者再次来到该小区,三处私建已经拆了两处,剩余一处执法局称是平房供水公司的二次加压泵房,但平房供水公司对此否认。
三处私建拆了两处
7月3日,记者在金色嘉园小区看到,原来建在草地上以及通道上的私建已经拆掉。平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划科刘科长说,这两处私建是7月2日拆的,剩余一处开发商提供了一份证明,为小区居民用水二次加压泵房。
记者在平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看到,由规划科刘科长提供的“情况说明”中,分别盖有哈尔滨运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的公章及哈尔滨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公司平房供水公司的公章。在平房供水公司的公章旁还潦草地写着“该小区原加压泵设在居民楼内,影响居民生活需迁出,因泵房内给水设施无资金,故未施工。特因此证明。平房供水”。
记者随后联系到哈尔滨供水集团平房供水有限公司,经理龚文军告诉记者,经过调查,公司任何部门都没有出具过这份说明,也没有加盖过公章。这份说明材料是假的,平房供水公司与私建房没有一点关系,至于那个公章印记,不排除有人伪造的可能。
私建曾被说是“监控室”、“配电室”和“泵房”
从6月8日本报记者第一次进入金色嘉园小区采访私建滥建开始到7月3日看到执法局出具的情况说明为止,近一个月的时间里,对于小区里那栋尚未拆除的私建,执法局的解释是,带地下室的私建是小区物业用房,里面安放的是小区的监控设备。
记者随即与小区物业经理刘秀丽取得联系,刘秀丽说,私建房早在2012年七八月份小区物业进驻小区之前就已经存在了,什么人盖的以及什么人在使用,物业并不知情(见本报6月11日报道《一个小区三处私建》)。
之后,记者联系执法局规划科科长刘军,刘军称,那处私建是供电局的配电室,里面放的是小区的供电设备。记者向哈尔滨市电业局哈南站工作人员核实。负责金色嘉园小区配电设备安装的刘姓工作人员经过核实后表示,供电局的配电室从来都是按图纸施工的,不会在工程竣工以后紧接楼体盖私建房,小区里的那个私建房不是供电局的配电室,与供电局没有关系(见本报6月14日报道《电业局否认是配电室 执法局正在找开发商》)。
两个理由都不成立后,在记者的追问下,7月3日,执法局规划科科长拿出了平房供水公司的情况说明,称记者所指的小区私建为小区居民用水二次加压泵房。记者这才向哈尔滨供水集团平房供水有限公司求证,经理龚文军核实后告诉记者,“情况说明”上的公章印痕,不排除有人造假的可能。
记者试图按照刘科长提供的哈尔滨运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鄂(音)姓经理取得联系,但到截稿时止,多次拨打,对方一直关机。针对金色嘉园小区私建滥建的现象,本报将继续关注。(记者 韩冰 王铁男 李劲松 宫玉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