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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担起治安责任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0日 09: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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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申东 日前,宁夏银川市加强和创新物业管理治安责任制试点工作在银川市福星苑启动。据了解,此次主要在3个物业基础配套设施相对健全、服务较规范的小区开展治安责任追究制度试点工作。

  此次试点的3个小区为银川中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玉兰园、银川建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城市花园、银川众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福星苑。这些小区将组织居民成立住宅区治安巡查志愿服务队,配备基本设备和工具,协助小区秩序维护员治理安全死角,延伸治安触角。小区划定专门停车场,24小时专人看管,凭卡出入,小区每个出入口、主要通道及重要部位均安装摄像头,围墙安装红外线监测,设立监控中心或监控室,能进行数码录像,并落实专人监控。要在出入口及重要部位安装摄像头,有条件的要进行数码录像。

  据了解,银川市物业办建立物业管理单位信用档案,在每年物业服务企业检查、小区评先评优活动中,对防范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善,连续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一票否决。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合同约定,或者存在明显的过错和疏忽,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未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存在瑕疵的违约责任。通过试点总结经验,逐步在银川市构建起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公司、业主委员会“四位一体”的小区治安防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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