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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偏低 民办康复机构特教流动性大
日前,东莞某本地论坛上出现了一则《东莞民办康复行业道德公约》及自律宣言。记者调查发现,由于民办康复机构多年来互挖“墙角”现象严重,多家民办康复机构在网上发起该行业自律公约,目前已有14家机构签署并加入。
文/记者黄江洁
14家民办康复机构参与
7月2日,长安向日葵自闭症儿童康复机构的负责人熊华在某论坛上公布了《东莞民办康复行业道德公约》及自律宣言。这是东莞民办康复机构发起并制定的首份行业自律规范。
“这个行业实在是太乱了,有时候大家就在QQ群里就对骂起来。”最先萌发起草行业自律公约的熊华说,自己实在看不下去了,于是和几家机构商量,起草这样一个公约。公约制定两个月来,已有14家民办机构签署并加入其中。
对于民办康复机构制定行业自律公约的做法,市残联一位负责人表示支持和认可,“这就像各个行业协会一样,有助于规范这个行业自身发展,也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教师流失 公约难约束
记者仔细阅读该份公约发现,其核心内容在于禁止机构间互相“挖墙脚”,即采取高薪水的方式从别的机构招聘特教老师,又利用低收费从别的机构吸引学生。
“挖墙脚的现象一直都存在,这几年特别严重。”熊华说,前年“向日葵”里的一位自闭症儿童家长罗女士“挖”走了9个学生和6名“向日葵”的老师。而3个月后,随罗女士“出走”的一名老师,也自立门户,就在不远处与人合伙新开了一家康复机构,当然,这名老师也带走了4名老师和7名学生。
原本,熊华对这份公约寄予了很高的期望,而令他失望的是,就在14家机构签署公约后没多久,其中2家机构又因为争抢老师的事情而争得面红耳赤。
“这只是一份行业自律的规范,不具有强制性,只能靠道德约束,因此约束力很有限,即便违反了也只是在QQ群里公示而已。”
特教老师待遇低
熊华告诉记者,目前可以在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任教的人才无非3种:大专以上学历的特殊教育、幼儿教育和康复医学的毕业生,每一年这些专业的毕业生并不多,能来到东莞的就更少了。此外,一名特教老师的培养往往需要至少2年,“中间需要不断地送他去培训,再教育。”
但特教老师待遇普遍较低,目前在东莞的工资仅两三千元。此外,在民办机构任教的特教老师,往往连基本的“五险一金”都没有。正因如此,一旦别的康复机构开出哪怕高几百元的月薪,也有特教老师心甘情愿地投奔。
市残联相关负责人认为,民办康复机构一直以来都存在由于教师待遇低而导致师资流动性较大的问题。“老师和学生的自由流动都是正常现象,对于民办机构而言最重要的还是要增强自身能力,提高教师待遇,提高内部凝聚力留住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