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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本月调整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4日 14:4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今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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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赵娜 通讯员王灵萍)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就市民关注的问题,记者走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员。

  一、缴存额调整时,如何核定职工月缴存额及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单位月缴存额和职工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分别为调整后缴存基数与单位(个人)缴存比例的乘积。缴存基数的核定:自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调整为2011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1310元),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4508元)。单位在20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录用和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12年6月的月均工资。缴存比例的核定: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仍为单位和职工各11%。符合条件的单位可申请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比例为15%,最低比例为5%。

  二、如何申请提高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可申请提高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单位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应在办理缴存额调整前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审批手续。

  三、新设立企业是否能够申请降低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成立未满3年的企业,可申请降低2012年度缴存比例,最低可降低至单位和职工各5%。可到开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分中心、管理部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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