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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基本农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4日 10: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梅州日报网络版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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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国土资源局举行“行风热线”反馈会,就上线及重播期间收到来电和短信的落实和答复情况作进一步解释说明。期间接到的77个群众来电和短信中,55个涉及该局职能,群众对该局的答复普遍表示满意。

  家住梅江区白马二巷的王先生咨询,他的房子是上世纪80年代建成的,但一直没有做土地使用证,不知现在能否做证?

  下线后,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立刻组织工作人员到王先生家中了解情况。据调查核实,王先生的房子建于1980年,原有准建证,由于多年在外打工,因此一直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目前,工作人员已对王先生的房子进行测图、地籍调查等,并告知王先生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办理程序和需提交的材料,王先生填写好《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权属来源证明书》等相关材料交回至服务窗口后,工作人员将依照《土地登记办法》进行15天的权属公示,在无权属争议的情况下,马上办结相关事项。

  梅县西阳镇的吴先生咨询,他家现有部分土地无法耕种,不知能否改作其他用途,比如开挖鱼塘发展水产养殖业?

  下线后,工作人员对照梅县西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发现,吴先生所描述的耕地位置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要件和程序划定的特殊区域。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和基本农田保护 “五不准”规定,不准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的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将平坝地区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因此,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擅自改变用途,吴先生的耕地不准改作其他用途。

  南方网编辑:张林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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