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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称,广州白云、天河有多处天桥和高架桥底,浇筑了密密麻麻的水泥锥。记者向多部门了解水泥锥区域的管养权属,却没有部门“认领”。有工作人员表示,过去桥底聚集了太多的流浪人员,市政部门为防止安全隐患,在桥底建了水泥锥。(7月3日《南方都市报》)
防火防盗防流浪汉!一座座以权力为主导的城市,正在想尽各种办法来驱逐城市中的流浪人员。继深圳罗湖区“如果辖区内发现乞丐将给城管扣分”的雷人规定之后,在广州我们又发现了一个叫“水泥锥”的“新事物”。看到水泥锥林林总总地被摆在天桥之下,必须要发出以下感慨:一,城市管理者为了让城市看上去更美,可谓绞尽脑汁,无所不用其极;二,流浪者在城市面前,已经失去了起码的尊严,富裕的城市并没有在人道上体现富裕一面。
偌大的城市,却容不下流浪汉的一块栖身之地。在广州,从白云山机场高速黄石南入口,到王山路与翰景路交界路口,再到中山立交、天河立交和广州大道五仙桥,在流浪人员所有可以休息的地方,都或者被围上了铁丝网,或者固定上了水泥锥。流浪人员想休息怎么办,答案有两个,要么翻越栅栏和铁丝网找个空地,要么直接睡在人行道的。流浪汉仅剩的尊严,在权力的驱逐下早已无处寻觅。
水泥锥是谁立的?这是一个问题。公众想通过这一问题看一看是哪个部门如此“聪明”,如此无情、冷血、没有人道。在记者的追问之下,城管局、交通局、建设局,无一部门认领。这样的“踢皮球”现象,并不少见,这也不过是“见荣誉就上,见过失就闪”的官场丑态之一。再退一步说,无单位“认领”还能表明,这几个权力部门对水泥锥还是有些“羞愧之心”的。
比水泥锥无单位“认领”更可怕的是,社会救助的无单位“认领”。一座现代化城市,对生活在这座城市的流浪人员,既不应该驱逐,还应该积极进行救助。2003年8月1日,国务院发布《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同时宣布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废止。这标志着以“维护社会治安”为目的的“收容遣送制”被更具人文关怀的“救助制”所取代。
然而,“收容遣送制”彻底消失了吗?“救助制”又降临了吗?看看一些城市的做法就可以肯定,“收容遣送”只是换了个“马夹”(“遣送”变成了“驱赶”或是“不欢迎”),而“救助制”也只是“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状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可到救助站求助。民政部门应组织流动救助服务队上街实施主动救助,对于诸如在天桥底、车站旁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劝导,指引其进入救助站。
“救助制”和水泥锥,并非两个世界无所关联的两个事物。正是因为我们的社会救助体制不完善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不作为”,才导致了流浪人员在城市中的增加;正是因为社会救助的孱弱,流浪汉在城市之中才找不到栖身之所,才会躲在天桥下面,被城市的管理者认定为“影响市容”、“不利于稳定”。可以说,铲除水泥锥容易,让权力拥有一颗对流浪人员的人道之心,并建立健全整个社会的救助体系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