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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启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4日 10:5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北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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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牡丹江7月4日讯 从即日起至2013年1月底,我市将启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凡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客运车、城市公交车、重型载货汽车,每辆最高可获得1.8万元补贴。

  农村客运车辆方面,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于年内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

  城市公交车方面,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6米(含6米)或者乘坐人数大于20人(含20人),于年内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为10-19人,于年内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

  重型载货汽车方面,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汽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于年内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据了解,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更新车辆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工商银行卡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等凭证申请补贴资金。申请农村客运车辆报废更新补贴的车主,还需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等凭证,到牡丹江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咨询办理补贴手续,咨询电话:6222072、6533373,申请时间: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期间的每周四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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