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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烧烤被熏晕 店主赔偿一千四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4日 08:2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闻中心-中国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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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烧烤店里被一氧化碳熏得头晕、恶心导致住院。顾客向店主提出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1万元赔偿。店主不答应,双方走上了法庭。铁西区法院最终判决店主赔偿原告1400多元。

  去年11月,家住沈阳市铁西区南七东路的王女士和家人去一家烧烤店吃饭。由于是冬天,外面天气太冷,店里窗户都关得严严实实。

  还没吃完饭,王女士就感觉身体不太舒服,不仅头晕,还感到恶心想吐。因为不能继续就餐,家人和店主一起把王女士送到了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治疗。

  检查发现王女士是一氧化碳中毒。王女士家人认为是由于烧烤店的通风不好,才导致中毒的,所以要求店主赔偿医药费435元、交通费200元、误工费2200元、精神损失费及营养费7165元,合计1万元。

  店主承认王女士确实是在店里吃饭时一氧化碳中毒的,但当时店主及店里的工作人员都陪同王女士一起到了医院,并且一直陪她到4点多。而在王女士治疗的两天时间里,店主一直在医院没有离开。店主不仅垫付了王女士在医院治疗的医药费,还支付了王女士打车的车费。

  双方因赔偿无法达成一致,王女士将烧烤店告上了法院。今年4月,铁西区法院审理认为,烧烤店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就餐场所排风不畅,致使顾客一氧化碳中毒。烧烤店主未能提供安全的就餐环境,使顾客的身体健康权受到侵害,所以对于王女士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其合理部分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烧烤店赔偿王女士医疗费435元,误工费1019.10元。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的梁新春律师解释,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经营者需要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以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由于经营者的过错而使消费者受到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消费者有权向经营者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 记者 胡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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