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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委员建议“常回家看看”入法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1日 09: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手机看新闻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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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代表引孔子名句建议法律约束精神养老

  “‘常回家看看’这样的道德规范入法,是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有利于弘扬中国传统孝道文化。”昨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时,多名委员、代表阐释了上述观点。

  “常回家看看”入法引起热议

  针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中的精神慰藉条款,“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此前曾引发讨论,一些人认为,上述精神慰藉条款不具备可诉性,入法会影响法律的权威性。

  对此,委员陈斯喜表示, 精神慰藉条款虽然是道德层面的问题,但是道德和法律都是人的一种行为规范,实践中很难完全区别清楚,“过去也曾把国家强调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同时,有些法律规范也不一定都要通过强制力保证实施,许多法律规范是鼓励性、指导性、引导性、提倡性规范,现在社会对老年人精神慰藉这个问题比较忽视,从法律上加以强调,有利于弘扬尊老敬老精神,弘扬我国传统孝道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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