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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7月20日前补缴路桥费 滞纳金减半收取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30日 14: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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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长沙市举行了《关于加强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工作的通知》新闻发布会。长沙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要至2024年12月31日止,对2011年(含)以前欠费的车辆在政府通告发布后15个工作日(即7月20日之前)主动缴清的,滞纳金减半收取,之后缴纳的车辆按全额收取滞纳金。

  本年度路桥费7月20日前缴,免滞纳金

  发布会透露,对2012年拥有车辆的车主未交本年度路桥通行费的,在通告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即7月20日之前)主动缴纳的免征滞纳金,之后缴纳或被稽查后缴纳的,按市政府93号令有关规定收取相应的滞纳金。

  2000年,长沙市将已设站收费的橘子洲大桥、银盆岭大桥、猴子石大桥和浏阳河大桥四个收费站外移,对长沙市车辆实行通行费年票制,收费方式由按次征收改为按年征收。长沙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自2005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收费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今年长沙市下调了城市路桥通行费征收标准,长沙市籍小车由840元/年调整为600元/年。

  所有征收点刷卡或转账,不接受现金

  新闻发布会上,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副秘书长涂文清介绍,虽然做了多方面的努力,但由于征稽手段缺乏刚性,部门协助力度有限,个别特权部门特权思想作梗等致使收费举措难以落实,逃费漏费现象比较严重。根据现状预计,能征收到的2012年通行费费额仅为2.2亿元左右,而预计2012年投资回报及还本付息为1.84亿元,桥隧维护专项为0.985亿元,两项合计为2.825亿元,显然目前通行费的征收状况与长沙市路桥建设与维护所需资金要求差距越来越大。

  据介绍,为方便车主缴费,目前,长沙市路桥处在长沙市交警支队各车管所、机动车检测站、车管业务代办点等处共设立近40个通行费年费售票窗口。

  据省非税局的工作要求,所有征收点征收通行费只采用刷卡或转账的方式,不接受现金缴费,同时开通兴业银行、邮政银行代征业务以及银联自助终端机缴费;目前还正在与银联积极协调开通电话缴费和网络缴费,并可以通过邮政快递送票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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