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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长沙6月29日电(记者黄子玲)29日上午,长沙市人民政府对于加强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2011年(含)以前欠费的车辆在政府通告发布后15个工作日主动交清的,对滞纳金减半收取,之后缴纳的车辆按长沙市政府93号令全额收取滞纳金;对2012年拥有车辆的车主未交本年度路桥通行费的,在通告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主动缴纳的免征滞纳金,之后缴纳或被稽查后缴纳的,按长沙市政府93号令有关规定收取相应的滞纳金。
《通告》明确:车辆通行费征稽部门要加强对拖欠、逃缴、拒缴车辆通行费行为的执法力度,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等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提升通行费的征缴力度,在湖南省政府许可的征费期限内,做到应收尽收,减少逃费漏费。
长沙市通行费征收的情况
2000年,长沙市将已设站收费的湘江一桥、湘江二桥、猴子石大桥和浏阳河大桥四个收费站外移,对长沙市车辆实行通行费年票制,收费方式由按次征收改为按年征收。长沙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自2005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收费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止。
通行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通行费用于正常的收费开支、路桥维护和按合同给付外商的投资回报和长沙市区路桥建设贷款本息的偿还。长沙市路桥处一直为自收自支性质事业单位,财务采取收支两条线,支出由长沙市住建委和财政局一起核拨。依据2011年湖南省审计厅对长沙市财政预结算审计中的专项审计资料,从1991年至2011年共征收通行费24.33亿元。
长沙市通行费征收的现状
据了解,6月10起实施的长沙城市路桥收费的标准,年费降标30%左右(如长沙市籍小车由840元/年调整为600元/年),根据新车增长速度20%测算,2012年通行费费额将减少1.52亿元以上。
但由于征稽手段缺乏刚性,部门协助力度有限,个别特权部门特权思想作梗等致使收费举措难以落实,逃费漏费现象比较严重。根据现状预计,能征收到的2012年通行费费额仅为2.2亿元左右,而预计2012年投资回报及还本付息为1.84亿元,桥隧维护专项为0.985亿元,两项合计为2.82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