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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章盛莉)昨日,长沙市政府就加强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欠缴路桥通行费的车主请赶快去交费,7月20日前交清欠费的,滞纳金将减半收取,从7月21日起,欠费车辆将被全额收取滞纳金。市民有疑问可拨打市路桥征费维护管理处电话8880734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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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费年费今年下调了240元
“长沙市路桥通行费为还贷性收费,所收通行费主要用于偿还城市桥梁、道路建设的贷款本息以及路桥维护和管理。”据市住建委负责人介绍,2004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已设站收费的橘子洲大桥、银盆岭大桥、猴子石大桥和浏阳河大桥四个收费站外移,对长沙市车辆实行通行费年票制,收费方式由按次征收改为按年征收。长沙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自2005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收费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从今年起,长沙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开始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年费降标30%左右,如长沙市籍小车由840元/年调整为600元/年。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工作的通告》明确,车辆通行费征稽部门要加强对拖欠、逃缴、拒缴车辆通行费行为的执法力度,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等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提升通行费的征缴力度,在湖南省政府许可的征费期限内,做到应收尽收,减少逃费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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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只能刷卡或转账
“根据省非税局的工作要求,通行费年票的征收只能采取刷卡或转账的方式,不接受现金缴费。”该负责人介绍,市路桥处在交警支队各车管所、机动车检测站、车管业务代办点等处共设立近40个通行费年费售票窗口,同时开通兴业银行、邮政银行代征业务以及银联自助终端机缴费。为进一步方便车主缴费,市路桥处还在与银联积极协调开通电话缴费和网络缴费,并可以通过邮政快递送票上门。
昨日的新闻发布会宣布,对2011年(含)以前欠费的车辆,在7月20日以前交清欠费的,滞纳金将减半收取,之后缴纳的车辆按市政府93号令全额收取滞纳金;对2012年新购置的车辆,7月20日前主动缴纳本年度路桥通行费的,免征滞纳金,之后缴纳或被稽查后缴纳的将按规定收取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