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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浙江省高速将实施新客车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30日 09: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钱江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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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2年8月1日起,浙江省将实施新的高速公路客车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在新的标准下,20座和40座客车上高速公路,费用将会增高。

  经省政府同意,近日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联合发出《关于调整完善全省高速公路客车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事宜的通知》,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调整完善全省高速公路客车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

  新的客车车辆通行费标准与交通运输规定标准一致。载货类汽车仍按计重收费,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客车分类变化较大,但由于收费标准也略有调整,大部分客车收费和原来一样,仅20座客车和40座客车收费标准有所增长,车次费都增加了5元每次,车公里费率则都增加了0.4元/车公里。

  记者从长运公司了解到,目前杭州跑高速的20座小巴士较少,基本上都是29座、39座、45座的大巴车,因此这次调整,对经常跑高速的客运行业来说,影响不大。

  省公路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次调整,主要是为了实现与上海、江苏等周边省市统一,有助于加快推进长三角区域高速公路联网不停车收费的实施。

  另外,实施新的车型分类标准以后,对20座、40座客车办理安装并使用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ETC)的,将继续实行通行费优惠政策。(张发、吴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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