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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城市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9日 22: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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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北京6月29日讯 记者 于呐洋 全国36个大中城市,已经有17个城市实行了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多数城市对非居民用水实行了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收费制度。从今天的联组会议上杜鹰介绍,这是“十一五”期间,在水价形成机制方面的改革取得的进展。

  杜鹰表示,下一步的工作,我们主要考虑继续采取措施推进水价形成机制改革。首先是进一步稳步推进包括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在内的水价形成机制的改革。其次是进一步完善水价的计价方式,特别是继续推进居民用水的阶梯式水价制度。通过合理核定各级水量基数,在保障基本生活用水的同时,适当拉大各级水量间的差价,促进节约用水。对于非居民用水还是继续推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的方式。对高耗水行业,拉大与其他行业用水价格差,抑制高耗水行业用水。此外,是在一些城市已经开始推行自来水厂的成本公开制度。这样老百姓心里就明白了,就可以接受水价的调整。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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