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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西宁6月29日电 记者韩萍 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青海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青海省发展改革委会同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细则》规定:幼儿园对入园幼儿的收费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要求幼儿园应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育教育费,幼儿园对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应根据实际情况退还一定预收费用等。《细则》明确规定了青海省各类幼儿园保教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审批原则、程序和权限,明确了制定或调整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要与幼儿园的评价相结合,坚持“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的原则,细化了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的列支项目。
《细则》强调,各级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舍开办幼儿园,减少幼儿园的投资费用。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青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以外,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同时,要求幼儿园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招生章程要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来源: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