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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机构保健管理有新标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1日 12: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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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儿园的保健员要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每年经过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幼儿园还要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日前,省卫生厅、教育厅联合制定《安徽省实施<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细则》,7月1日起,全省所有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将执行新标准。

  《细则》适用于我省境内招收0至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根据《细则》,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保健室,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卫生室不得对外开展诊疗活动,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托幼机构聘用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此外,儿童入托幼机构前要经过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才能进入托幼机构;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应当重新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再次入托幼机构;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治愈证明(健康证明)方可入园(所)。(记者 王慧慧)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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